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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0:00:00浏览次数:13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现启动2016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过2015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资助计划”的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组织选派专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申报。

三、“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培养期为2年,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申报人员须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者本人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同时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

2.系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各系部、二级学院结合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初评,择优推荐,并在1214日前将申请书及系部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院科研处李春黎老师。

3.学院评审、报送。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确定报送市教委的候选名单,通知候选者领取上网编号和密码。候选人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 (www.shjwrc.gov.cn)上完成网上填写,申请表以网上打印为准。请各部门于1228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一式3份)、汇总表等材料送科研处,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联系人:李春黎     联系电话:分机1668

 

 

                                                                           科研处

2015124日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doc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doc

 2016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请汇总表.xls","creator":{"id":299,"name":"李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