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span>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span>“/span>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span>”/span>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参加过2015/span>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资助计划”的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span>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span>〕26/span>号))/span>,组织选派专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申报。 三、“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培养期为2/span>年,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span>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span>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申报人员须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 1./span>个人申请。申报者本人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同时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 2/span>.系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各系部、二级学院结合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初评,择优推荐,并在12/span>月14/span>日前将申请书及系部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院科研处李春黎老师。 3/span>.学院评审、报送。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确定报送市教委的候选名单,通知候选者领取上网编号和密码。候选人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 (www.shjwrc.gov.cn/span>/a>/span>)上完成网上填写,/span>申请表以网上打印为准。请各部门于12/span>月28/span>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一式3/span>份)、汇总表等材料送科研处,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联系人:李春黎 /span>/span>联系电话:分机1668 /p> /font>/span>/p> 科研处 2015/span>年12/span>月4日/span>/span>/font>/p>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d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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