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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宿舍住宿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7 0:00:00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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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宿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工宿舍学院教育教活动的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为晚间有教育教学任务或其他特殊任务的部分教职工提供临时住宿。为加强教职工的住宿管理及规范操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暂行规定如下: 

一、学院教工宿舍行政调配和管理归口由学院后勤保障处统一负责

二、凡晚间需申请入住学院教工宿舍的本学院教职工,可在校园网上下载或到学院后勤保障处领取《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工宿舍住宿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三、住宿教职工《住宿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后需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入住日当天15:30前交学院后勤保障处(L楼121室),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领取《教工宿舍住通知单》。

四、教职工凭《教工宿舍住通知单》于住宿当日晚上19:30分之后到学院原中专宿舍区门卫室办理入住手续,并与第二天早上7:30分之前退房。

五、由于受教工宿舍床位数量限制,每位教职工一次备案登记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后勤保障处按备案登记先后次序安排住宿

六、住宿教职工应服从物业管理处人员的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七、住宿教职工应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保持宿舍整洁、安静;严禁违章用电、用火;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教职工住宿期满后,到宿舍楼门卫室办理退房手续。

九、学院教工宿舍实行有偿住宿,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日住宿费10元,并按月根据学院后勤保障处统计的数据,由学院财务处统一从住宿教职工所在部门的资金卡中扣除。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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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三月  

  

","creator":{"id":299,"name":"李旺